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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奥沙利铂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奥沙利铂的神经学安全性
  2. 由于奥沙利铂的消化系统毒性,如恶心、呕吐(见“不良反应”),应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
  3. 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应推迟下周期用药,直到恢复。
  4. 在每次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学计数和分类,亦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5. 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
  6. 配制和输用本品药液时,不得使用含铝针头或注射用具。
  7. 因使用本品时低温可致喉痉挛,故不得用冰冷食物或用冰水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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