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患者有产科并发症占30%,包括反复流产、胚胎停育、胎儿生长受限、胎死宫内、死产早产、围生期缺氧、早期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SLE患者预后差,10和20年的成活率分别只有75%和50%(Jacobsen,1999)。 以往临床上对SLE妇女认为妊娠会给其带来生命之虞,采取一旦妊娠就终止妊娠的措施。由于患病妇女迫切要求生育和近年来监测与治疗手段的改进,采取病情缓解半年以上者允许其妊娠,可明显降低母儿的死亡率。SLE妊娠中流产、早产、死胎及胎儿生长受限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人群。胎儿丢失是正常人群的2~3倍,这是内科与产科领域中值得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