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毒素注射的禁忌证
2018年09月30日 1759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①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②在治疗区域有活动性感染(如:疱疹、痤疮等);
③瘢痕体质;
④凝血异常(如:血小板低下症,正在使用抗凝血剂等);
⑤治疗区有活动性皮肤病,如银屑病或湿疹等;
⑥已知对肉毒毒素或复合蛋白成分敏感或过敏(包括A型肉毒杆菌素、人血白蛋白、明胶蛋白、乳糖、氯化钠或丁二酸钠);
⑦治疗区域已经存在动作无力(如:因小儿麻痹、贝尔氏麻痹)或治疗区域的肌肉已经无法主动收缩;
⑧患有神经肌肉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重症肌无力、蓝伯-伊顿肌无力症、肌肉病变等;
⑨正在接受会抑制神经肌肉传导或影响毒素效果的药物治疗如氨基糖甙类药物、青霉胺、奎宁和钙离子拮抗剂等;
⑩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患者;需要靠面部表情谋生的人如演员、歌手等;精神不稳定或有不现实目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