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的纠结(孕早期服用四环素)
2018年11月26日 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患者提问:疾病:孕早期用四环素病情描述:我看了您的文章觉得我的孩子应该没有问题,可是我还是忍不住想咨询一下,因为我服用的是四环素,四环素是孕妇禁用的药,希望您不要介意。我今年三十岁,头胎,8月15日月经,8月15日检查衣原体阳性,开了两周的四环素,每次两片,每天三次。8月25中午同房,一直没有同房,月经周期一般30-31天,但是这次出乎我的意外,9月15日测出了怀孕,张大夫,麻烦您了希望提供的帮助:我服用时间有点长,四环素的代谢快么?在孕早早期对胎儿的影响大么?河北省人民医院生殖遗传科张宁
所就诊医院科室:莱芜市妇幼保健医院 妇科
河北省人民医院优生、优育、优教中心张宁回复:
8月15末次月经排卵日大概在8月30日。你从25日用药两周应该用到了9月7日,大概排卵后一周在用药。
说明书提示:四环素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在FDA分类中四环素属于D类。
但在Wayne州立大学的致畸等级系统中,四环素被认为是1级,很小致畸风险的药物。见于人民卫生出版社《产前诊断学》P108.
而FDA分类本身的缺陷是没有考虑致畸剂量和用药时间的问题。首先你用药时间很早首先考虑全或无的影响,而且在常规剂量下使用。我认为你本来在这个时期用药就较早,上不涉及胎儿器官发育,再者本身该药物常规剂量使用致畸风险不大。
药物致畸咨询尚有一定局限性,我们的数据是有限的希望你能理解,坦然面对。四环素牙的问题,首先目前尚不涉及牙齿发育。四环素能与钙磷酸盐形成一种复合物并在钙化过程中整合进骨骼和牙齿,在牙齿中,这种复合物导致永久性色泽改变,这是由于钙化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塑和钙交换。因为乳牙在宫内大约5~6个月时开始钙化,在这之后四环素的应用将导致变色的发生。我第一个女朋友就是四环素牙,但是她很可爱,当时许多男同学都很喜欢她。我现在的老婆也是四环素牙,我们还是结婚了。其实没有必要考虑太多。孩子都是可爱的,给孩子机会就是给自己机会。
孕前用药或和孕早期用药药物损害主要表现为致死而不是致畸。鉴于孕期用药致畸性研究有限数据的不可靠性,以及个性化用药方案风险不可预知性。我认为孕期用药与药物致畸咨询的范畴应当局限于因母体疾病,如“癫痫、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风湿免疫类疾病”等孕期需要长期大剂量使用药物的情况,而非孕前、排卵期前后、偶尔一次或数次,常规剂量使用某种药物,局部用药,或男方用药等情况。这些情况下药物或不良因素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根本无从谈起,其实去谈也无任何依据可言。孕早期用药或孕前用药,或孕期偶尔用药的致畸风险我认为我们可以忽略不计。真正需要进行评估的是孕期因母体因素需要长期大量用药所带来的致畸风险。当您在孕30天前后问我因之前偶尔不经意的用药是否对胚胎产生了影响时,在我的眼里您因为怀孕而面临着自然界固有的15%的自然流产率,2%的宫外孕发生率。3~5%的自然界出生缺陷率,其中包括1/700的唐氏儿(21-三体,智力低下)出生率,男婴中1/700的克氏征(47,XXY,不能生育)出生率,等。最后我想送给大家的一句话,“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至于我国医学界目前主要使用的“药物致畸性的FDA分类”,存在很大缺陷,并不是目前在国际上运用最好的分类方法,只是美国食品药物监督总局强制给药厂使用的分类方法。FDA分类只是对药物是否存在致畸可能进行了分类,而理论上任何物质对胚胎都是可能造成影响的。只是有些物质在低剂量,常规剂量,甚至大剂量时很难对胚胎产生影响,但是如果把这个剂量我们放大到无穷大是肯定会对胚胎发育造成影响的,但这个可以对胚胎产生影响的剂量是否是我们常规可以接触到的剂量?FDA分类只是对药物是否可以致畸根据有限且并不权威的动物实验数据进行了分类,而并没有关注在常规剂量下这些药物产生致畸风险的“大小”。一个致畸风险很小的药物甚至可以因为FDA发现了该药物在超常规剂量下动物实验中具有的致畸性而将其认为孕期禁用类,而这个药物假如在孕期被常规剂量使用后所带来的致畸风险“几乎为零或远小于自然界3~5%的自然出生缺陷率”,但是如果有人不经意使用了就会被这个FDA分类所误伤。如果再因此就放弃妊娠,就违背了本身为了“保护胎儿”而制定的孕期避免药物滥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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