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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证及残疾鉴定办理流程

2018年09月17日 14076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精神残疾最重,四级最轻。

3、办理精神残疾证流程:要办理残疾证的请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评残申请,再找市残联定点的鉴定医院的医生进行鉴定。具体流程如下:

1)精神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村(社区)初查:残疾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村委(社区)或残协申请,村委(社区)或残协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该村(社区)负责人签署经办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2)镇(街道)残联初审登记:镇(街道)残联经办人或负责人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初审登记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的内容(此两表由县残联提供给各镇街残联,也可自行复印),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贴照片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镇(街道)残联负责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并指导残疾人参加残疾鉴定。

3)由市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市级精神病医院鉴定:市定点残疾鉴定医院的评定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精神科从业资质,一般须具有精神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严格按照残疾标准进行认真细致鉴定,并签署“评定意见、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评定结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盖该医院的公章。目前浙江省温州市及各县市(包括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乐清,瑞安,苍南,平阳,永嘉,文成,泰顺等县市)残联指定的精神及智力残疾鉴定办理的定点医院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因目前各种鉴定人数较多鉴定人需要提前预约登记。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残疾鉴定时间:每周二及每周四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残联登记审查、网上报市残联审批:县残联在接收到申请表和评定表后进行网上办证登记并会同镇(街道)残联人员一道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县残联负责人把关签署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报市残联网上审批,审批合格后打印《残疾人证》。

5)市残联审核批准,加盖钢印。
6)证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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