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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栓塞的治疗

2018年08月06日 7600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 PE)是由内源性或外源性栓子(气体、羊水、脂肪等)堵塞肺动脉而引起肺循环障碍的病理生理综合征。PE在西方国家是常见病,住院病人PE的发生率为0.4%,美国每年新发PE人数超过60万,在我国也并不少见,PE占尸检总数的4-11%。但由于其临床表现和常规检查缺乏特异性,PE的误诊和漏诊率长期高达80%,据估计每年仅约40-53/10万人确诊PEPE在发达国家是常见的致死性急症,未经治疗病死率高达25%-30%,而合理、及时的救治能使病死率降至2-8%。因此,提高医生对PE的认知度、早期识别PE、制定规范化诊疗程序对提高我国PE的诊治水平、降低病死率和改善预后均显得极为重要。上海市肺科医院肺循环科姜蓉

PE治疗目标是抢救生命, 稳定病情, 使肺血管再通。治疗方式包括急性期治疗、长期抗凝及预防等措施。对有PE高危/中危危险因素但仍处诊断过程中的患者可立即给抗凝治疗 IC类证据)。对诊断PE患者根据危险分层选择合理的治疗方式,除一般心肺支持外,包括减轻或解除血栓负荷、抗凝及预防性置入腔静脉滤器等措施。

减轻或解除血栓负荷

对所有危险分层为高危,即伴心源性休克/持续低血压的患者应迅速减轻或解除血栓负荷,其方式包括溶栓、外科手术取栓和经导管取栓或碎栓。

1、溶栓(Thrombolysis

溶栓是高危患者的一线治疗,约92%的高危患者能从溶栓治疗获益,表现为血流动力学紊乱得到改善。常用的溶栓药物包括尿激酶、链激酶和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ecombinant Tissue Plasminogen ActivatorrtPA)

溶栓治疗的时间窗为症状出现后14天,尤其在48小时内给予溶栓治疗患者获益最大。常用溶栓药物给药方法见表1。在不同溶栓剂溶栓效果对比研究中,尿激酶和链激酶即刻和远期溶栓效果没有明显差异,rtPA即刻改善血流动力学的效果较尿激酶和链激酶好,但最终效果没有明显差异。溶栓治疗的主要风险是岀血,故需谨记各种禁忌症。

常用溶栓药物的给药方法

药名

给药方法

尿激酶

先给负荷剂量4400 IU/Kg10分钟内输入,再维持量4400IU/Kg/h维持12-24小时

链激酶

先给负荷剂量250 000 IU30分钟内输入,在维持量100 000 IU/h维持12-24小时

rtPA

100mg 2小时

0.6mg/kg 15分钟(最大剂量50mg

2、外科手术取栓

外科手术取栓治疗肺栓塞的历史事实上早于肺栓塞的药物治疗,最早1例外科取栓手术是在1924年开展的。但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病例数量少、早期死亡率高等原因,外科取栓术的发展一直缓慢,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临床资料也很少。近十余年来,由于人们对肺动脉血栓栓塞发病机制的进一步认识及相关手术学和围手术期治疗的进步,手术取栓的死亡率迅速下降,从20世纪60年代的57%90年代的26%,最近一些有经验的医学中心报道其死亡率可降低到6%,因此手术取栓又重新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手术取栓能迅速降低肺动脉压力、改善血流动力学指标,但其需要在有资质的医学中心开展,适应证为血流动力学不稳定且为中央型血栓负荷的高危患者,即血栓主要局限于主肺动脉或其次级分支,外周型肺动脉血栓栓塞患者不适于外科取栓。对于在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基础上新发的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也不主张外科手术取栓。目前对于亚大块PE患者,即影像学发现中央型血栓负荷,但

患者既往无明确心肺疾病、心肺代偿功能好、入院时主要表现为进行性肺动脉高压和右心功能不全、尚无低血压或休克表现的患者,是否选择外科手术取栓尚有争议。一些单中心的临床资料表明,对亚大块PE患者外科取栓是安全的,能迅速降低肺动脉压并使扩张的右室缩小,改善患者远期预后。目前对于外科取栓术前是否应常规置入腔静脉滤器尚无一致意见。

3、经导管取栓和碎栓(Percutaneous catheter embolectomy and fragmentation

关于经导管取栓和碎栓的研究多局限于病例报道和单中心的经验,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具体介入操作时取栓相对困难,多为碎栓,而碎栓后一个主要问题是栓子进入外周肺循环,患者以后有发生肺动脉高压风险。经导管取栓和碎栓的并发症有穿刺部位并发症、心脏穿孔、心包填塞、造影剂相关并发症等。目前较为一致的意见是经导管取栓或碎栓不是高危患者的一线治疗,主要用于溶栓有禁忌症或溶栓失败的患者,可以作为外科手术的替代治疗。

对于肺动脉血栓栓塞高危患者,最重要的是争取时间迅速减轻血栓负荷、挽救生命。药物溶栓、外科手术取栓和经导管取栓或碎栓三种治疗方式均能有效减轻患者血栓负荷,但究竟哪种治疗方式患者获益最大尚无循证医学证据。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溶栓是高危患者的一线治疗,对无溶栓条件的患者,可在有资质的医学中心选择性进行外科手术取栓或经导管取栓或碎栓。具体推荐意见如下:

l所有伴心源性休克/持续低血压的高危患者均应进行溶栓治疗(I类推荐,证据水平A);

l对溶栓有绝对禁忌症或溶栓失败的患者,可以进行外科手术取栓(I类推荐,证据水平C或经导管取栓或碎栓(IIb类推荐,证据水平C)。

二、抗凝

1、初始抗凝 Initial anticoagulation

初始抗凝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死亡率和再发血栓栓塞事件。急性期抗凝治疗通常包括快速抗凝和同时口服华法林治疗。快速抗凝常用药物有肝素、低分子肝素和磺达肝癸钠。关于这三种抗凝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对比研究表明,与肝素相比,低分子肝素和磺达肝癸同样有效且安全,全因死亡率没有明显差异,且低分子肝素和磺达肝癸给药方便,不需要检测APTT,因此对无禁忌症的患者一般推荐使用低分子肝素和磺达肝癸,用法见表2。对于岀血风险高或有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患者,推荐选用肝素, 用法见表3

对于肺动脉血栓栓塞患者急性期抗凝治疗推荐意见如下:

l对高危患者,应立即给予肝素治疗(I类推荐,证据水平A);

l对中危患者,如无禁忌症,推荐给予低分子肝素或磺达肝癸钠(I类推荐,证据水平A),对于岀血风险高或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推荐选用肝素,使APTT时间延长为正常的1.5-2.5倍(I类推荐,证据水平C)。

l用肝素、低分子肝素或磺达肝癸钠进行急性期抗凝治疗应至少持续5天(I类推荐,证据水平A),并在开始给予肝素、低分子肝素或磺达肝癸钠治疗的同时给予华法令,待国际标准化比值(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连续2天均达到目标值2.0-3.0时,方可停用肝素、低分子肝素或磺达肝癸钠治疗(I类推荐,证据水平C)。

2、长期抗凝 Long-term anticoagulation

长期抗凝治疗的目的是预防血栓栓塞事件再发。大多数患者均应给予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令治疗。关于长期抗凝的推荐意见如下:

l对有可逆危险因素的PE患者推荐华法令治疗3个月(I类推荐,证据水平A);

l对无明显诱因的PE患者推荐华法令治疗至少维持3个月(I类推荐,证据水平A),其中对无明显诱因发生PE且岀血风险低的患者可以长期口服抗凝药治疗(IIb类推荐,证据水平B)。

l合并肿瘤的PE患者前3-6个月使用低分子肝素(IIa类推荐,证据水平B),之后可继续用低分子肝素或华法令治疗(I类推荐,证据水平C)。

lPE患者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目标INR2.52.0-3.0)(I类推荐,证据水平A)。

三、下腔静脉滤器(inferior vena cava filters)的使用

由于引起PE的多数栓子来源于下肢深静脉血栓,早在1868Trousseau就提出可以通过在下腔静脉(inferior vena cava, IVC) 进行干预以预防肺动脉血栓栓塞。置入腔静脉滤器的目的是预防再发PE,置入部位通常在下腔静脉的肾下段。由于永久型滤器置入后并发症发生率高,且需终生口服抗凝药物治疗,因此人们又发明了可回收腔静脉滤器(retrieved IVC filters)。单中心临床研究表明可回收滤器能有效预防PE再发,是安全的,且滤器回收后再发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率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异。但可回收型腔静脉滤器置入后通常要在2周内取出,事实上在具体临床应用中由于各种因素,其留置时间往往偏长,晚期并发症如滤器移位和血栓形成的发生率也高达10%。由于缺乏大规模循证医学研究,少数临床研究表明下腔静脉滤器置入后,虽然再发PE的发生率有所降低,但其代价是下肢深静脉血栓的发生率升高,对患者总的生存率并没有影响。

关于腔静脉滤器的使用推荐如下:

lPE患者不常规推荐使用腔静脉滤器

III类推荐,证据水平B),

l对有抗凝绝对禁忌症和血栓栓塞再发

率高患者可考虑使用腔静脉滤器

IIb类推荐,证据水平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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