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源性晕厥及其他诊断性检查方法 (3)
2018年08月24日 8967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3.电生理检查(EPS)
(1)适应证:无症状性窦性心动过缓(怀疑窦性停搏导致晕厥)、双束支传导阻滞(接近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可疑心动过速。
(2)诊断标准:
1)无症状性窦性心动过缓:怀疑窦性停搏导致晕厥
12导联心电图或心电监护记录到无症状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或窦房阻滞时,心动过缓相关晕厥可能性较大。窦房结恢复时间(SNRT)延长的预后价值不明确,SNRT≥1.6秒(或2秒)或校正的窦房结恢复时间(CSNRT)≥525 ms为异常。
2) 双束支传导阻滞:接近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双束支传导阻滞合并晕厥患者进展为高度房室传导阻滞的风险较大。希氏束-心室间期延长(HV)≥70 ms或通过起搏、药物诱发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是发生房室传导阻滞的高危患者。新指南中EPS指导治疗的推荐等级从Ⅱa上升到Ⅰ级。
尽管证据级别低,但专家共识明确提出EPS阳性说明晕厥的发生机制很可能是阵发房室阻滞。相反,EPS的阴性预测值较低。晕厥伴束支传导阻滞的患者死亡风险高,晕厥或H-V间期延长不增加患者死亡风险,起搏器不降低死亡风险。
3) 疑似心动过速
晕厥发作前突然出现短暂心悸提示可能为室上性心动过速,应行电生理检查以评估晕厥的发生机制,特别是欲行导管消融的患者。
对于存在心肌梗死病史而左室射血分数(LVEF)保留的患者,诱发持续性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强烈提示室速是晕厥的原因,而诱发室颤则认为是非特异性的。不能诱发室性心律失常者是心律失常晕厥的低危人群。
电生理检查和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激发试验在晕厥患者及可疑Brugada综合征患者中的价值尚存争议。
表3. 电生理检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