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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女性“甲亢”,看看是否在这个特殊时期

2021年12月20日 8241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小艳31岁,因心慌、手抖1个月就诊于当地医院,检查甲状腺功能显示TSH 0.003mU/L↓,FT3 10.2pmol/L↑,FT4  31.7pmol/L↑,甲状腺超声发现甲状腺弥漫性回声不均匀。当地医院诊断“甲亢”,予甲巯咪唑10mg日二次口服治疗。用药后1个月复查甲功,结果显示TSH  32.3mU/L↑,FT3  2.1pmol/L↓,FT4  5.8pmol/L↓,遂停药就诊于我院。
既往史:健康;
家族史:母亲甲亢(+);
体格检查:甲状腺I度大,质地略韧,无触痛,未触及结节,细震颤(-),血管鸣(-),心率72次/分;
补充询问患者孕产史:5个月前自然分娩1健康男婴,产后2个月时因母乳量不足联合人工喂养;
补充实验室检查:TPOAb 779 mU/L,TGAb  625 mU/L,TRAb  0.2 IU/mL。

为什么小艳的甲状腺功能波动这么大?她真的得了甲亢吗?
       患者为育龄女性,是甲状腺疾病的高发人群。根据在当地医院就诊时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确实支持甲状腺毒症的存在。但是,这个看似简单的病例有一个被忽视了的特殊之处,即患者是一个产后一年内的女性。这个特殊时期出现的甲状腺毒症,90%以上是由产后甲状腺炎(PPT)引起的。

科普知识:产后甲状腺炎
       所谓产后甲状腺炎,是指女性分娩前甲状腺功能正常、在产后第一年内发生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根据我国610例育龄女性中的调查,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病率为11.9%,可见其常见性。
        产后甲状腺炎的典型临床表现为:产后(多为2-6个月)先发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接着出现一过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多出现于产后3-12个月),之后甲状腺功能逐渐恢复正常。但是,并非所有产后PPT病例均出现如此典型的甲状腺功能变化,超过半数的病例可以表现为仅有甲状腺毒症或仅有甲减的单相改变。约有20%的PPT患者由于被破坏的甲状腺细胞不能修复如前,因此甲状腺功能减退在产后1-2年后仍不能恢复,成为永久性甲减。
        需要注意的是:产后甲状腺炎带来的甲状腺毒症源自炎症破坏甲状腺细胞、甲状腺激素“漏出”到血中,因此能够自发缓解。这种甲状腺毒症不是真正的“甲亢”,因为甲亢(最常见病因为格雷夫斯病,TRAb是其致病性抗体)致甲状腺激素增多的原因是甲状腺细胞合成激素的的能力大大增强,如果没有给予抗甲状腺治疗(包括药物、碘-131和手术),往往不会自行缓解。

      由于产后甲状腺炎的甲状腺毒症不是真正的“甲亢”,而是一过性、自限性改变,而且在产后甲状腺炎的病程中,甲状腺毒症阶段后往往跟随一段甲减期,因此,在甲状腺毒症期不宜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否则可能加速甲减的出现或加重甲减。如果一旦应用了抗甲状腺药物,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抗甲状腺药物对甲状腺激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在停药后会解除。关键在于要尽早发现诊疗过程中遗漏的信息、及时作出修订诊断并调整治疗方案。

        TPOAb阳性的育龄女性是发生产后甲状腺炎的高危人群。综合分析多项研究的结果显示,妊娠早期TPOAb阳性者,33%-50%会发生产后甲状腺炎;随着抗体滴度升高,产后甲状腺炎的患病风险也随之上升;这些妊娠女性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生率较TPOAb阴性者高30余倍。因此对TPOAb阳性者,产后1年内宜定期检测甲状腺功能,出现异常时要考虑到产后甲状腺炎的可能。
  
         产后甲状腺炎的治疗和随访方案:

01    甲状腺毒症期:呈现自限性经过,一般不需要应用抗甲状腺药物的治疗;症状严重者可以给予β-受体阻断剂治疗,尽量使用最小剂量、尽量缩短疗程;发生甲状腺毒症后每1-2个月复查甲功以及时发现甲减。

02    甲减期:可以根据甲减程度、甲减持续时间、有无症状、是否哺乳和再次妊娠的意愿等,决策是否给予左甲状腺素(L-T4)治疗;每4-8周复查甲功直至甲功正常;接受L-T4治疗者甲功恢复正常一段时间后可试行减少用量,观察甲功变化,每次调整L-T4剂量4-8周后复查甲功。

03    一旦发生永久性甲减,应当给予甲状腺激素长期替代治疗。
       
      结合本病例孕产史、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修订患者诊断为产后甲状腺炎。

       现患者产后5个月,考虑患者目前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原因可能包括:①产后甲状腺炎的甲减期;②甲巯咪唑对甲状腺激素合成的抑制作用。鉴于患者无明显症状,且未哺乳、无再次妊娠意愿,故暂未给予L-T4治疗,而是采取了随访观察的处理策略。

       产后6个月,患者来诊复查,无不适症状。甲状腺功能显示:TSH  6.7mIU/L(0.35-4.94mIU/L),FT3  4.18pmol/L(2.63-5.7pmol/L),FT4  10.92pmol/L(9.01-19.05pmol/L)。未予特殊处置,指导其1至2个月复查。

        产后8个月,患者再次复查甲状腺功能:TSH 3.44mIU/L,FT3 4.37pmol/L,FT4 12.62pmol/L,指导其产后1年时复诊。

        产后1年,患者无不适症状,体重稳定,二便正常。查体:甲状腺I度大,质地韧。TSH  2.91mIU/L,FT30  4.48pmol/L,FT4  15.62pmol/L。TPOAb >1000IU/mL,TgAb  218.77IU/mL。甲状腺超声提示:“甲状腺回声不均匀”。诊断:自身免疫甲状腺病(甲状腺功能正常期),指导其定期(每年)复查甲状腺功能。
       
        综合上述情况,产后甲状腺炎有发病人群和发病时间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育龄妇女发现甲状腺毒症时,接诊医生一定要仔细询问患者的生育史,对发生在产后1年内(尤其是半年内)的甲状腺毒症,需要考虑产后甲状腺炎的可能,慎重选择治疗方案并注重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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