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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患者未治愈前能同房和生育吗?

2016年11月07日 12393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众所周知,性病是通过各种性接触、性行为传播的疾病,得了性病的患者最大的困扰莫过于我以后还能有正常的性生活吗?我什么时候能要孩子呢?这个病会不会传染给孩子?由于性病的种类有很多,所以根据具体的所患性病有不同的建议,患者要根据自身的状态去斟酌。

       对于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因为这种病毒的感染是长期和终生携带的,人类无法清除此类病毒,现代医学的治疗是保持病毒的长期抑制。故从传染性角度而言,是一直有的,建议患者如果有性交,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套。对于女性患者的怀孕问题,需要从医学、个人两个方面来回答。从医学上讲,如果不用抗艾滋病病毒的药物,感染的孕妇有1/3的机会将病毒传给胎儿或婴儿;从个人来说,虽然是否怀孕生孩子是个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孩子被感染,一般来说孩子很难正常生活,这对孩子来说非常不公平。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感染者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建议要咨询相应的艾滋病治疗医疗机构。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妇女生孩子,要给予艾滋病病毒传播和预防知识的指导,使其认识到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危害,强调妊娠、分娩和产后哺乳有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和婴儿的危险,但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其个人意愿而定,并应进行产前咨询。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坚持要生孩子,要到艾滋病专科医疗机构采取母婴阻断措施。

       对于梅毒患者在有效治疗的第一个月,建议不要性交,以后在随访的半年内建议正确使用安全套性交,一般要随访2~3年才建议生育,但对于已经是晚育者的妇女要生孩子,可能已经不能等待这么长的随访期了,要根据具体感染情况和治疗情况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怀孕,这时可以不用等待这么漫长的随访了。

       对于尖锐湿疣患者,在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在尖锐湿疣彻底治愈后的2~3个月内,夫妻双方性生活时应该用避孕套,这是一个有效的预防再感染的措施。患者经正规治疗后,如果症状消失,半年后不再长出新的疣体,即可考虑结婚、生育。女性一旦怀孕,如果长有不严重的疣体,建议在怀孕3-8个月的时间内进行治疗,以免分娩时影响胎儿。患有湿疣的女性,在孕期中非常容易发生疣体增长速度过快、治疗反应差的情况。因此建议孕早期中期尖锐湿疣严重的女性,要积极治疗。孕晚期、或妊娠足月尖锐湿疣严重的女性,应择期行剖宫产术。

       对于复发性生殖器疱疹。在病情复发时不要性交,尤其在双方疲劳状态下,酗酒状态下,女性的月经前后等人体抵抗力较低时,病毒在此刻容易被激发复制而传染,更要避免性交。在非复发期可以考虑性交,但是对于频繁复发和身体抵抗力不太好的状态下,建议正确使用安全套。关于生育问题,对于那些已经是高龄晚育妇女(大于30岁)的复发性患者,在急切待怀孕的状态下,建议在生殖器疱疹频发期不要怀孕,建议到正规医院皮肤性病科诊疗机构治疗,使复发次数减少和复发的症状减轻,最好能控制6个月内不复发的身体健康状态下再考虑怀孕。孕初期3个月内尽量避免复发,在孕中、后期如果仅是轻微的复发症状,如小范围的红斑水疱等,对胎儿的损害相对小。在分娩过程中如正值疱疹复发严重的,当新生儿通过有疱疹病毒活跃的宫颈口、阴道和外阴时,可感染新生儿,因此建议此种情况的准妈妈选择剖宫产更为稳妥。如果复发不严重,可以选择正常生产。

       对于淋病和沙眼衣原体感染者等,因为是短时间急性感染过程,可以在短时间内治愈,故建议等待治愈后再性交和生育。

       最后,由于每个人的自身身体状况和病情都不尽相同,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指导意见,具体到每个人,尤其是生育这种比较重要的事情,还是建议到专科医院咨询,在专业医生的具体指导下备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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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春,北京地坛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医师、副教授、医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组性病专家,全国子宫颈癌防治协作组成员,北京首批256位医学科普专家。研究领域:性传播疾病(尤其对HPV病毒感染造成的各类尖锐湿疣和宫颈疾病)、女性下生殖道感染、艾滋病、常见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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