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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生所承诺的促进病人利益的义务——摘自美国医学化理...

2018年10月18日 7549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我保证履行由于我的专业我自愿承担的治疗和帮助病人的义务。我的义务是基于病人所处的软弱不利的地位,以及他必然给予我和我的专业能力完全信任。所以,我保证把病人多方面的利益作为我的专业伦理的第一原则。由于承认这种约束,我接受下列义务,只有病人或病人的合法代理人才能解除我这些义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妇产科丘瑾
  ①将病人的利益置于我专业实践的中心,并在情况需要时置于我自己的自我利益上。
  ②拥有和保持我的专业要求的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③承认我的能力的局限,只要我的病人病情需要,我应向我的同事求助。
  ④尊重其他卫生专业同事的价值和信念,并承认他们作为个人的道德责任。
  ⑤用同等的关切和献身精神关怀所有需要我帮助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能力付酬。
  ⑥主要为了我的病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主要为了推行社会的、政治的或财政的政策或我自己的利益而行动。
  ⑦尊重我的病人的参与影响他或她的决策的道德权利,明确地、清楚地、用病人理解的语言说明他或她的疾病的性质,以及我建议采用的治疗的好处和危险。
  ⑧帮助我的病人作出与他们的价值和信念一致的选择,不强迫,不欺骗,不口是心非。
  ⑨对我听到、知道和看到的保守秘密,作为我关怀病人的一个必要部分,除非对别人有明确的、严重的、直接伤害的危险。
  ⑩即使我不能治愈病人,也总要帮助他们。

  将我所说和所信的付诸实践,从而在我的专业生涯中体现上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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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医生十多年,这段话会时常出现在我脑海中,希望与所有医学同道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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