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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诊断“植物人”

2011年06月20日 6834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1994年美国多学科PVS研究组提出的“植物状态”(VS)新概念是:“患者完全失去对自身及周围环境的认知,有睡眠-醒觉周期,丘脑下部及脑干的自主功能完全或部分保存”。此种状态可以是短暂的,是急性或慢性严重脑损伤恢复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也可以是永久性的。VS也可能是神经系统某些变性或代谢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不断进展的结果。急性外伤性或非外伤性脑损伤后1个月的VS即可诊断为PVS,而变性或代谢性疾病或发育畸形所致的植物状态,必须持续1个月以上才能诊断为PVS。但日本学者大多主张以3个月为界限。

  多数学者认为,VS的诊断主要根据临床表现,客观检查如EEG、SEP、BAEP、CT、MRI和SPECT只能作为辅助参考。1996年及2001年南京PVS会议明确了我国诊断标准如下:⑴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接受指令;⑵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⑶有睡眠-醒觉周期;⑷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⑸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⑹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⑺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以上状态持续一个月以上者即为PVS。

  对此提出的鉴别诊断是:⑴昏迷:昏迷是既无觉醒也无认知,包括迁延性昏迷在内绝大多数患者不能睁眼。而VS是有觉醒而无认知,能睁眼。⑵脑死亡: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丧失,无法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必须用呼吸机、药物才能维持。而植物状态脑干功能基本保存,可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⑶闭锁综合征:病人桥脑基底部损伤致其以下双侧锥体束损害,除眼睛能活动外,随意运动丧失,但意识完全清醒,能用眼球垂直运动或睁闭眼示意。⑷最低意识状态:一种意识的严重改变情况,有极小但很明确的自我和环境觉醒的行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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