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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综合征如何分类?

2017年08月23日 17391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根据干燥综合征的起病方式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原发性干燥综合征指不合并另一种已经诊断明确的结缔组织病,而继发性干燥综合征指继发于另一种已诊断明确的结缔组织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病、多发性肌炎及皮肌炎等的干燥综合征。

    

临床上诊断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关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分类或诊断标准一直以来都未统一。2016年国际干燥综合征标准工作小组结合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分类标准和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分类标准两者的特征,制定一项 ACR 和 EULAR 均认可的关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的国际统一分类标准。根据该标准的定义,当患者得分 ≥ 4分,则将之归类为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分类标准条目如下:


(1)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 ≥ 1 个/4 mm2 ,3分;


(2)抗 SSA 抗体/Ro 抗体阳性,3分;


(3)角膜染色:Ocular Staining Score 评分 ≥ 5 或 van Bijsterveld 评分 ≥ 4,1分;


(4) Schirmer 试验 ≤ 5 mm/5 min,1分;


(5)自然唾液流率 ≤ 0.1 mL/min;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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