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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检

2020年07月29日 8095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转自  西交一附院妇产科  

很多怀孕的母亲都对什么时候该去做产检有疑惑,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孕期的产检时间及内容。首先,确诊早孕,即开始首次产检。妊娠28周前,每4周检查一次;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
首次产检,应详细询问本次妊娠过程,孕产史、月经史(推算预产期)、家族史、手术外伤史、过敏史等病史。测量基础血压,计算体重指数,B超检查确定宫内妊娠与着床位置、核对胎龄。对孕前无妇科检查者,行妇科检查,必要时加做宫颈癌筛查。还需做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早期筛查(早期唐筛),传染指标、血尿常规、肝肾功等检查。孕11~13+6周还需做B超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
第二次产检(孕15~19+6周):查看首次产检结果,做中期唐筛(高风险者需做羊水穿刺染色体检查)。
第三次产检(孕20~24周):可感胎动(每小时3~5次),孕妇需自我监测胎动。系统超声检查以筛查无脑儿、先心病等严重畸形。
第四次产检(孕25~28周):行OGTT实验排除妊娠期糖尿病,正常为空腹5.1mmol/L、服糖水后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
第五次产检(孕29~32周):于孕30~32周复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行B超检查判断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第六次产检(孕33~36周):于孕34周开始行胎心监护。
第7~11次产检(孕37~41周):行血尿常规、凝血等检查,每周一次胎心监护。行胎儿及附属物、羊水等B超检查。注意观察是否有临产征兆。
每次产检均需测身高体重、血压、宫高腹围、听诊胎心等。有高危因素这者,可酌情增加产检次数及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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