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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晚期宫素引产

2020年01月13日 8347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晚期妊娠催产素使用常规
  一、适应症:
  1、计划分娩符合胎心音与胎位正常,无明显头盆不称;
  2、协调性宫缩乏力(包括原发及继发性)符合以上条件者;
  3、死胎、畸胎符合胎位正常,无明显头盆不称者。
  二、禁忌证:
  1、明显头盆不称;
  2、严重心肺功能不全;
  3、疤痕子宫、残角子宫切除术后、宫角妊娠切除术后;
  4、胎位异常,如横位、复合先露等;
  5、胎儿宫内窘迫或严重胎盘功能低下;
  6、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7、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8、骨盆狭窄以及软产道梗阻;
  9、催产素过敏史。
  三、慎用:
  1、子宫体过度伸长(巨大儿、羊水过多、多胎妊娠)而胎膜未破者;
  2、臀位;
  3、多产妇、高龄初产妇;
  四、使用催产素前需做阴道检查,行宫颈Bishop评分并排除骨盆狭窄。
  五、使用方法(输液泵):
  先调液滴8滴/分,催产素2.5U加入5%G.S500ml中,使每滴糖液中含催产素0.33U,从8滴/分开始根据需要每隔15~30分钟增加5滴/分,维持宫缩30~40秒/3~5分钟,宫腔压力50~60mmHg以上,宫缩间歇期不能少于1分钟,每15~30分钟记录一次宫缩、胎心,大部分滴至40滴/分可进入规律性宫缩,如无效,增加催产素浓度为1%以内,最多不超过40滴/分,宫缩乏力时催产素浓度可用1%。
  六、立即停用催产素指征:
  1、先兆子宫破裂或子宫破裂征象:原因不明的阴道流血及脉搏突然加快,胎心音慢或消失,血尿,病理性收缩环,宫缩突然减弱或消失;
  2、宫缩过强、过频,痉挛性宫缩;
  3、一过性低血压;
  4、过敏反应:胸闷、气急、烦躁、寒战、荨麻疹、休克;
  5、胎心率监测提示胎儿宫内窘迫;
  6、可疑羊水栓塞。
  七、注意事项:
  1、引产时只能静滴,不能肌注、穴位注射或黏膜给药:对催产素的敏感阈个体差异较大,尽量用输液泵控制滴数,并专人看护,持续胎心监护至分娩为止。
  2、达有效浓度后,根据宫缩情况及时调整滴数以保持有效宫缩;
  3、如当天引产至17:00时不成功,应停止引产,使产妇休息,第二天继续,连续引产三天无效视作引产失败;
  4、对停用催产素仍宫缩过强不能缓解者,可用25%MgSO416ml加5%Glu10ml静推(5分钟);
  5、如发生催产素过敏现象,立即停用,并抗过敏治疗;
  6、注意产程监护、宫口扩张、先露下降、胎心、产妇血压、脉搏、尿量等情况;
  7、每天入量≤1000ml为宜,以防水中毒(催产素有类似抗利尿激素作用),大剂量催产素可引起血压升高、水潴留等。常规用5%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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